在某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工程层层分包转包,总包单位将土石方、边坡支护工程分包给甲建设公司,甲建设公司又将劳务分包给贵某建公司。自然人王XX受他人指示以甲建设公司名义与两名自然人原告签订合同,让原告进行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原告以未足额收到工程款、质保金未返还为由,将包括王X、瓮安XX在内的七名主体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工程款、返还质保金及利息。这种复杂的纠纷局面让王X、瓮安XX面临巨大的经济赔偿风险,一旦败诉,将承受巨额的经济损失。此时,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的简崇亚律师于2019年开始介入此案。
简崇亚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在处理此类民商事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案件前期的调查阶段,简崇亚律师凭借曾为多家大型矿产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历,对企业合同管理有着深刻的理解。她仔细审查了案涉合同的签署背景、资金流向以及现场管理事实等情况。在本案中,她发现王X、瓮安XX并非案涉工程分包方,王XX系受他人委托代签合同,瓮安XX仅为配合走账,未实际参与施工管理。基于此,简崇亚律师提出王X、瓮安XX主体不适格的抗辩要点,精准地切割了我方当事人与案涉分包关系,避免其被“株连”担责。
进入庭审阶段,简崇亚律师在长期办案实务中形成的严谨缜密的办案思维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深谙民商事案件裁判规则与庭审要点,围绕合同效力、付款条件、结算依据展开有力抗辩。她指出案涉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结算文件明确剩余款项待甲方验收后支付,说明付款条件未成就,原告诉请无依据。同时,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比例结算,亦未扣除税费、管理费等,诉请金额不实。这些抗辩直击要害,全面否定了原告对我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基础。
在案件的后期跟进中,简崇亚律师持续关注法院的审理动态。她凭借自己丰富的诉讼经验,对案件的走向有着敏锐的判断。她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我方的观点能够准确传达。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多次分包、转包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案涉合同相对方为贵阔建公司与原告,王X、瓮安XX并非责任主体,工程款及质保金由贵阔建公司独立承担,驳回了原告对王X、瓮安XX的全部诉讼请求。
简崇亚律师深耕法律行业8载,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百余件,实务功底扎实。她还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展现了她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建设工程领域“挂名签合同、配合走账”的劳务公司与自然人提供了可复制的免责抗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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