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应钢材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近一百五十万元长期拖欠。这种拖欠行为使原告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长治地区王宏亮律师来自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已执业11年,接受原告委托处理此案。
在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发挥其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他曾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深知证据梳理的重要性。在此案中,他带领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授权委托书、欠款说明等证据。凭借过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清晰构建起买卖合同关系、供货事实、欠款金额、违约事实的完整证据链,为后续庭审奠定坚实基础。
庭审阶段,王宏亮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重点论述案件关键争议点。他指出被告B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结算,欠款说明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算时间清晰、本金明确。他曾处理过涉及法人授权的案件,精准运用法人授权制度,认定项目部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避免被告以“项目部无权、负责人无授权”为由逃避责任。同时,针对违约金标准问题,结合合同约定、逾期时长、资金占用损失,成功说服法院维持合理违约金标准。
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宏亮律师在二审中继续发挥其专业能力。他曾经历过多次二审案件,熟悉二审的程序和规则。继续坚持一审代理意见,逐一驳斥上诉人关于利息、违约金、结算时间的上诉理由,请求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与被告B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B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货款近一百五十万元、分段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数十万元、保全费用一万余元,并继续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王宏亮律师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获得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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