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向吴X出售轮胎并提供补胎服务,双方形成了长期的买卖及服务合同关系。然而,2023年11月3日双方对账结算后,确认吴X欠杨X货款98000元,此后杨X多次催讨,吴X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杨X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为杨X代理此案的是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办案经验。冯从福律师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冯从福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杨X梳理了双方交易期间的结算凭证、对账记录等证据,清晰地证明了截至2023年11月3日,吴X欠款98000元的事实。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可通过判决获得胜诉,但冯从福律师综合考量了诉讼周期、执行难度及吴X的实际偿付能力。他深知若通过判决,可能会陷入“胜诉但执行难”的困境,于是建议杨X接受法院调解,以分期付款方式实现债权。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冯从福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坚持在调解协议中加入“加速到期条款”,即若吴X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任何一期货款,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杨X有权就剩余未还货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成为了分期付款调解方案中的核心风控工具,极大增强了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同时,为了促成和解,冯从福律师还在谈判中建议杨X做出一定让步。原告诉请欠款98000元,调解确认金额为90000元,杨X让步8000元。冯从福律师向杨X充分说明,让步的金额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时间成本及执行风险相比是合理且划算的。此外,杨X承担减半后的诉讼费1025元,进一步促成了吴X的签约意愿。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截至2025年6月18日,吴X欠杨X货款90000元;吴X分三期偿还,分别在2025年12月18日前偿还30000元,2026年12月18日前偿还30000元,2027年12月18日前偿还剩余30000元;若吴X违约,杨X可申请全额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杨X自愿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冯从福律师对案件风险的精准评估和对诉讼经济原则的运用,也为同类小额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以调促和”的参考范例。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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