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亚军律师自2016年投身法律行业以来,成果斐然。在刑事案件领域,成功帮助企业对公司内部涉嫌挪用资金等刑事案件的相关涉案人员提起刑事控告,涉案资金达5000余万元,并通过商事诉讼路径控制嫌疑人境内数千万资产,最终进入执行;办理多起刑事案件获得不起诉决定,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重伤二级)案件、企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等。在商事纠纷方面,也成功为当事人解决诸多难题,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
施亚军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显著。在涉企刑事案件辩护方面,他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复杂的企业犯罪案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从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多方面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在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辩护时,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使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合规典型案例。在商事纠纷处理上,施律师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准确分析合同条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并争取到优先受偿权。在企业合规组织架构搭建和合规制度建设方面,施律师也颇有建树。他参与全国范围内首家以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合规主体的合规试点工作,被评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团队参与的多家企业合规项目登上司法部《法治日报》,并接受专访。
下面为大家介绍施亚军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丁XX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审刑事案。
案件类型:刑事犯罪案件。
当事人角色:被告人丁XX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2017年12月10日,被告人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了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被害人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一套,约定总房款为人民币XXX元。丁XX支付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将房产过户至其本人名下。此后,丁XX未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而是将该房产多次抵押给他人进行借款,并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等,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此外,2017年间,丁XX为方便办理有关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核心诉求:为被告人丁XX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案件难点:
1.丁XX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较为清晰,证据充分,如何在既定事实基础上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是一大难点。
2.公诉机关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已扣除丁XX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如何在数额认定上提出合理异议存在困难。
3.要证明丁XX具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需要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且要得到法院的认可。
律师策略:施亚军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材料,从丁XX的行为和情节入手。在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从轻处罚的相关条款,提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在谈判和诉讼技巧上,施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这些从轻情节,强调丁XX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同时,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沟通,争取他们对从轻情节的认可。
案件结果:2019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丁XX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丁XX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但考虑到丁XX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典型意义:
1.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在面对证据较为充分的犯罪案件时,仍可从被告人的主观态度、情节等方面寻找从轻处罚的切入点,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2.强调了初犯、自愿认罪等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性,提醒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应及时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3.对于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行为,明确了法律的制裁力度和量刑标准,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4.此案也为类似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辩护策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施亚军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商事纠纷,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运用合理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在企业合规领域的贡献,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苏州、张家港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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