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离婚纠纷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案件中,常见的处理思路是双方在法庭上激烈对抗,各自列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试图让法官完全支持自己的诉求,较少进行调解协商。并且在财产分割上,多是按照常规的法律条文进行简单划分,对于子女抚养权,也多是争取一方完全获得抚养权。
然而,在原告与被告的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姜远波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姜远波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出色。他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诉求与证据材料,核实案涉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包括三处房产、一辆车辆等资产信息,同时结合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状况,分析抚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与现实考量。在法院主持调解时,他代表原告与被告就离婚相关事宜展开多轮协商,针对抚养权分配、抚养费支付节点与金额、房产归属及贷款承担、补偿款支付期限等关键问题,据理力争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原告的合理诉求并提供相应法律支撑。
按照常规,这类案件可能会陷入漫长的诉讼过程,双方在法庭上僵持不下,最终可能是一方获得大部分财产和抚养权,另一方得到较少的权益,而且诉讼费用也会给双方带来一定负担。
不同的是,经法院主持调解,在姜远波律师的专业沟通与争取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刘X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2026年2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刘X年满十八周岁,刘X十八周岁后至高等教育期间,原、被告每月各支付5000元;另一婚生子刘X由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被告互有对对方抚养子女的随时探视权,对方予以配合;登记于原告名下的三处房产均归原告所有,上述房产剩余未还贷款均由被告承担;登记于原告名下的某车辆归原告所有;被告持有的东莞某公司100%股权归被告所有;被告需于2026年2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补偿款500000元;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225元,由被告承担。与常规结果相比,这种调解结果让双方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解决了纠纷,原告获得了更多的财产权益和子女抚养权,同时也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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