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发生于厦门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及被告人汪XX、叶XX、章XX被指控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灌制、生产假冒知名品牌洋酒。案件证据众多,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018年开始执业的黄传斌,作为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刑事诉讼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其中刑事诉讼案件几百余件。在这起案件中,黄传斌担任被告人章XX的辩护人。
黄传斌在辩护过程中,结合自己在刑事诉讼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提出章XX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同时,他强调章XX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这些观点都是基于案件的具体证据和事实,如从账本记录、各被告人的分工等方面可以明确章XX的辅助角色。
黄传斌秉持“您的案件,我的责任”的执业理念,为章XX进行了专业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考虑到章XX的从犯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作为厦门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等,黄传斌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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