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镇政府与被告C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镇政府支付全部转让款并占有使用案涉场地多年后,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使得被告C面临着可能失去房地产却无法合理解决问题的困境,若处理不当,将给被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安徽安庆梅鹏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执业,凭借其专业能力接受了被告C的委托,参与到本诉与反诉的审理中。
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的学习让他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在案件调查取证阶段,他充分运用所学知识,查明案涉转让土地包含大面积未办证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此类集体土地依法不得非法转让。基于此,他提出案涉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的观点,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梅鹏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参与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实战经验丰富。在处理本案时,他结合自身经验,针对协议项下已办证国有土地因整体使用属性,提出应一并按无效后果处理的主张。同时,就占有使用费计算、损失分担、过错责任划分等方面,他提出了完整的抗辩与反诉主张,为被告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梅鹏律师凭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与成熟的庭审把控能力,充分阐述己方观点。他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坚持为被告争取最优法律结果。在面对复杂的土地管理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后果处理、过错责任分担等问题时,他准确适用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为法官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协议涉及集体土地部分无效,双方一致同意全部房地产按无效后果处理,原告应返还房地产,被告返还转让款,双方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场地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判令原告赔偿被告相应合理损失。梅鹏律师成功帮助被告C维护了合法权益,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他曾完成安庆市律师协会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取得结业证书,还担任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是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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