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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需担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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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2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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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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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车撞人后逃逸,按常理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但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里,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却还是得承担赔偿责任。
李泽宇律师: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需担责赔偿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沿白沟津保北线公路行驶至小高村XXX箱包皮具厂路段时,撞到了由北向南过公路的孙XX,造成孙XX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XX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刘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孙XX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X天,刘XX支付了15500元费用。肇事车辆冀F×××号车车主是刘XX,该车在中国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孙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中国XX公司上诉称,刘XX肇事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这属于免责情形,公司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一审判决其赔付孙XX543X3元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为1355X元,争议金额40X25元,且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刘XX则辩称,自己没收到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告知和解释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肇事逃逸未使损失扩大,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孙XX的医疗费X4X25元有票据证实;营养费方面,孙XX未提交加强营养医嘱;护理费110元/天×1X天=1XX0元,孙XX提交了护理人员误工证明;交通费4XX0元,孙XX提供证据不足且数额过高;误工费100元/天×1X天=1X00元,孙XX未提交证据。此外,中国XX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此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予以确认。对于孙XX的各项损失,医疗费有票据支持,予以认可;营养费因无医嘱,不予支持;护理费有误工证明,予以支持;交通费酌情支持X00元;误工费按农业标准支持。综上,法院支持孙XX损失共计XXXX3元。由于中国XX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其认为刘XX肇事逃逸只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的理由不成立。刘XX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刘XX、刘XX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中国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子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告知和解释说明。对于交通事故受害者来说,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医疗票据、护理人员误工证明等,以便在索赔时能够顺利维权。

结尾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尽管肇事司机逃逸,但由于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最终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李泽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受害者孙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此类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关键证据和法律适用,找准案件的突破口。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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