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应予纠正。撤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被告人王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的部分,改判上诉人王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张晨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权益。
张晨阳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当王X家属委托她为其盗窃罪二审辩护时,她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她发现王X虽有犯罪前科,但此次携带家用改锥盗窃,且在被抓获后已退赔受害人大部分损失,还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
在庭审准备阶段,证据收集方面,张晨阳律师面临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王X携带的改锥不属于“携带凶器盗窃”。她深入研究2013年4月2日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该改锥不属于规定中“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同时,为了说明一审量刑过重,她依据“同案同判”原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类案检索,找到一个被告人用撬棍、螺丝刀等工具实施入室盗窃共60万元,且无任何退赃退赔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案例,以此对比王X携带家用改锥盗窃共计218612.5元且已退赔大部分损失的情况。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王X是否属于“携带凶器盗窃”以及一审量刑是否过重。张晨阳律师围绕这两个焦点,清晰阐述王X携带的改锥不符合“携带凶器盗窃”的法律定义,同时结合类案和“罪刑罚相适应”原则,指出一审判决对王X量刑过重。她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最终成功扭转局面,被二审法院采纳,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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