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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程完工,37800元工程款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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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8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章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16101591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5173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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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家公司承接了养老中心的消防改造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对方却未付清工程款。处理这类承揽合同纠纷,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律师经验丰富,他专注于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
承揽工程完工,37800元工程款成功追回

2016年7月10日,该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将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的方式承包出去,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止到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

原来,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由于工程款未得到支付,该公司将郑某告上法庭。

在处理此案时,章凯律师已执业多年。他在梳理证据链时,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他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擅长梳理复杂案情,精准提炼对己方有利的法律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该公司承包郑某投资开设的如家养老中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且合同合法有效。如家养老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现已注销,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章凯律师长期认为,在承揽合同中,对于付款方式、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企业在签订这类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长期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观察是,企业在进行工程承揽等业务时,要注意对合作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保留好相关的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据。当遇到纠纷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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