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北京市XX区某村某院落因城乡一体化改造实施腾退,一场关于腾退补偿权益分配的纠纷由此拉开帷幕。三位委托人作为被安置人口,却未从二被告处获得应有的权益,协商无果后,他们将希望寄托在了律师身上。
此时,2014年开始执业的彭艳军律师登场。他所在的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服务地区也主要是北京。彭艳军深耕于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众多,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嘉宾,以及《新京X》《北京日报》等主流媒体点评专家,彭艳军秉持“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见解。
接受委托后,彭艳军第一时间与三位委托人充分沟通,全面梳理案件关键事实。他核实了委托人的身份关系与被安置资格,确认三位委托人户籍均在腾退院落,且其中一方持有院落内部分房屋产权,符合独立产权户认定条件,系合法被安置人。同时,彭艳军指导委托人收集并提交《房屋(宅基地)腾退补偿协议书》、房屋评估报告等关键证据,固定了核心证据,厘清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宅基地区位补偿款、腾退补助费等的分配比例,安置房的居住使用权归属,以及出租房屋租金收益的分割问题。
在法律分析阶段,彭艳军确定了明确的代理思路。他明确委托人作为独立产权户及合法被安置人,依法享有相关权益,并非被告所称“空挂户”。针对被告提出的“委托人未参与房屋翻建、已获得相应补偿、超过诉讼时效”等抗辩,彭艳军逐一梳理反驳证据。他重点主张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中剩余部分应按人口平均分配,腾退补助费按产权户比例分配,安置房作为共有财产应保障委托人居住使用权,出租房屋租金收益作为共有物孳息应依法分割。
庭审中,彭艳军围绕核心代理思路展开充分抗辩。他提交房产证、评估报告及《实施细则》,证明委托人享有独立产权户资格,驳斥被告关于“房屋系其单独翻建、补偿款归其独有”的主张;提交选房确认单、入住结算材料,证明安置房系五人共同安置所得,应根据实际需求及权益比例确定居住使用权;主张案涉出租房屋系共有财产,出租收益应扣除合理维护成本后由共有人平均分配。
最终,北京市XX区法院采纳了彭艳军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给付三位委托人被腾退房屋补偿款、租金收益共计529454.7元,北京市XX区某房屋由三位委托人居住使用,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核心合法权益。彭艳军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解决了委托人的居住需求及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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