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凌灿伟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条。在卢某某开设赌场罪案中,面对搜查出的3.2万元现金,公诉机关认定为赌资。凌灿伟律师深知这3.2万元对当事人的重要性,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区分赌资与个人合法财物。他深入调查相关证据,分析资金来源和用途,最终成功推动法院未将这3.2万元现金认定为赌资,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切实做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受人之托,便要倾尽全力”,在被告人A盗窃案中,凌灿伟律师将这一理念贯彻到底。被告人A受某公司委托下乡办理电子医保激活业务时,利用操作被害人手机、绑定社保卡的便利,秘密转走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数万元。凌灿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确认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推动家属全额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全部取得书面谅解;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初犯、自首、全额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完整从轻、减轻意见。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辩护观点,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实现了罪责刑高度统一。
凌灿伟律师用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12年来,他承办案件已成百上千件,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事案件,他都始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在众多案件中,他凭借精准定位案件核心、深耕细分领域、跨地域办案视野等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和尽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也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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