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原告司X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被告吐某某交付20万元款项,被告当场出具《收条》并承诺3月底前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到了,被告却迟迟不还,多次催要也无果。司X某无奈之下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此案。这个案件的疑难之处在于,被告抗辩案涉款项是入股款而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仅凭借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存在争议。毕竟收条和正式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它是否能完整地体现借贷合意,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
顾建伟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处理步骤。在一审时,他提交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以此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二审中,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顾律师针对被告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案件最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被告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司X某全额追回了20万元借款本金。
结合新疆办案经验,处理这类民间借贷纠纷,在证据方面,要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组织证据,像本案中的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非常关键。在法律适用上,对于载有还款承诺的收条,要准确认定其能体现借贷关系。同时,当被告提出不同主张时,要及时有力地进行反驳,用证据说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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