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州的法律界,马学兵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其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至今,马学兵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保险理赔和合同纠纷领域,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在保险理赔领域,马学兵有多个成功案例,曾代理10余个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成功率达100%,单个案件理赔金额最高达100万元。在合同纠纷方面,他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下面为大家介绍他承办的两起典型案例。
第一起是服务合同纠纷。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约定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共支付2520元,未签订书面协议。张X明确要求指派王X为专属私教,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公司拒绝,仅同意退还70%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证据梳理困难,且公司推诿退费。马学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同时,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另一起是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驾驶该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马学兵律师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其一,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其二,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其三,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这些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服务合同纠纷,明确了基于人身信赖的服务合同,在信赖基础丧失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为类似服务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清晰界定了顺风车与网约车营运的区别,为非营业车辆顺风车出行理赔纠纷提供了高效维权范例,让投保人在面对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时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保险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较为常见。保险公司往往会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免责抗辩,服务合同也常因各种原因产生纠纷。马学兵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在这类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对于厘清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条款的严格审查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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