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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有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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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935人看过
导读: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规定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有时效吗?

一、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财产分配诉讼有时效吗?

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规定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涉外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涉外离婚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或客观原因造成。

一是,由于涉外离婚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要求公证、认证(中国公民在国外是公证),否则法院不承认授权效力。而办理公证、认证、邮寄等都需要相应时间。

二是,由于当事人,以国内一方女当事人居多,她们往往与对方长期分居不在一起生活,甚至是多年没有任何联系,导致其对涉外一方的住址情况无法掌握,或者与结婚时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等情况,在此情况下,给法院送达带来难度,造成时间延长。

三、涉外离婚案件的办理程序繁琐且无明文法律规定。

仅以沈阳地区为例:

在前两至三年时期,各个基层法院对送达形式要求不一。如和平区法院可以按提供的地址直接邮寄,再以邮寄结果确定下步工作,而沈河区法院则需要转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总之没有统一标准。

最近笔者发现,各基层法院日趋严格,基本上采取了沈河区人民法院的作法。甚至有的主审法官也不知道如何操作为好,或者问有审判经验的老同事,或者向沈阳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请示,而两级法院的回复也没有统一,让办案法官无所适从,当事人和律师也很迷惑。

而对于审理过程中,国内普通离婚案件,基本上开庭后会较快下达,通常不超过一个月。而涉外离婚,却需要报至沈阳市中级法院审查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目前,法院事务繁多,办事人员不可能一事一报,可能会一批一报,也就是几件案件放到一起再报过去,或者是定期上报。上边审查、备案返回也是同样情况。由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效率极低,多数案件没有三个月以上你是没法拿到判决的。并且,多数情况下无法预期。

法院在受理任何一个案件时都是有一定的时效规定的,对于涉外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要求实在15日之内审判完毕并给出相应的判决结果。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对于涉外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比较有欠缺的,漏洞也比较多,这是一个需要完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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