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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8年,无证房与出轨双重困局下的离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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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9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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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X手持结婚证,却在起诉离婚时面临着房子无法分割、丈夫出轨的双重困境。侯浩亮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为她成功维权。
分居18年,无证房与出轨双重困局下的离婚维权

侯浩亮律师就职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300余件,擅长婚姻、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下面就来看看他在李X离婚案中是如何处理证据,助力当事人维权的。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是李X,被告是王X。争议焦点在于婚内购买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以及李X能否因王X的出轨行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起初,李X掌握的证据有结婚证、夫妻长期分居的情况以及王X出轨生子的初步信息,但缺乏具体的出轨证据和能有力支撑其对房屋居住权主张的完整证据链。

侯浩亮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收集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同时,收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X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李X对房屋居住权的主张。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出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提出质疑,对房屋居住权的主张提出不合理等理由。侯浩亮律师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关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及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进行回应。强调李X为家庭付出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所有权可以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完全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原告李X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被告王X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X的正常居住;王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向李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侯浩亮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首先锁定关键争议点,围绕争议点去收集、整理证据。对于存在法律空白或难以处理的问题,如本案中的无证房,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通过收集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来支撑主张。同时,注重证据与法律条文的结合,在庭审中以法律为依据回应对方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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