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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超付工程款”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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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5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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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大型央企起诉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这场纠纷中,施工关系复杂,央企通过拆分合同方式处理工程。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指出实际施工人本质并非单纯提供劳务,劳务公司不应担责。最终结果如何?值得一看。
央企“超付工程款”诉求被驳回

20XX年,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让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吴XX找到在山东济宁执业的陈颖律师寻求帮助。这起案子的麻烦在于,施工关系复杂,名义上的劳务合同与实际施工情况存在差异,要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并非易事。

案件棘手之处在于,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等工作,是包工包料承接工程,并非单纯劳务。而央企拆分合同的方式,让施工关系更加模糊,难以界定责任主体。陈颖律师接手后,开始一项一项地处理。

陈颖律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吴XX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同时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件走向开始变化。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还有一起类似的案子,张XX涉嫌诈骗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围绕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等情节展开辩护。最终,法院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还将原拟判处罚金从12000元降至6000元。

判决生效后,吴XX对案件结果感到满意,将相关的合同和材料整理归档。这场纠纷的尘埃落定,也让他对法律的公正有了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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