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这场战斗中的勇士。张居宽,就是这样一位在法律战场上纵横多年的勇士。他的故事,从2004年开始,那时他踏入企业法务领域,开启了与法律的不解之缘。4年后,他正式转入律师行业,自此在法律的天地里尽情驰骋。
2009年,张居宽正式开启执业生涯。南京大学本科的教育背景,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随后的十余年里,他承办了上千件案件,这些丰富的实践经历,让他具备了应对各种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着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的身份,更是让他在法律领域的知识体系更加多元。
在众多案件中,生命权纠纷案展现了他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的专业能力。三原告的亲属因道路安全隐患溺水身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需要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被告应承担责任的依据。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有力辩论。最终,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部分赔偿,虽然没有完全满足原告的诉求,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中,他的专业素养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案件的合理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则考验了他在合同法律领域的专业水平。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就服务合同产生纠纷,被告辩称合同无效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需要在庭审中通过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原告的主张。然而,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虽然这起案件没有胜诉,但张居宽在庭审中积极为原告争取权益,充分展现了他对案件的认真负责态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面临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激烈的辩论。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之间就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及管理费返还等问题产生纠纷。张居宽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在复杂案件中把握关键问题的能力。
张居宽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且身为省财税委委员,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在处理企业相关法律事务时,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的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这种跨领域的专业能力,让他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都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种复杂问题。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时,他都能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客户的负责,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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