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肇庆某建筑项目工地,安装工人杨X工作时不慎摔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事故发生后,杨X住院期间在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与雇佣单位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获赔8万元。但经法定程序核算,其应得工伤保险待遇总额达28万余元,双方就协议效力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黄宇杰。该律师对案件全面梳理后,怀疑《人民调解协议书》存在显失公平问题。为核实这一怀疑,律师逐字审查协议内容,发现协议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名,约定8万元“一揽子”赔偿,远低于依法核算的工伤待遇。同时,律师查阅杨X的病历资料,确认其签订协议时处于住院治疗、急需用钱的“危困状态”,且对自身伤情及法定赔偿标准“缺乏判断能力”。此外,律师还对比《认定工伤决定书》等证据,夯实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及解约事实,并依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制作《工伤待遇核算表》,精确计算各项待遇。
最终,法院认定该协议显失公平,判决撤销协议,被告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205,802.74元。黄宇杰律师表示,在工伤维权领域,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至关重要。他积累此类案件经验,构建更完善的工伤维权知识体系,为劳动者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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