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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8年离婚,律师助力女方守住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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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8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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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8年的漫长时光里,李女士为了孩子名存实亡的婚姻里隐忍,然而丈夫却出轨生子。更棘手的是,婚内购买的房屋没办产权证,法院无法分割所有权,这让李女士离婚后可能无家可归。婚姻纠纷中,类似这种因房产问题陷入困境的情况并不少见,李女士该如何破局呢?
分居18年离婚,律师助力女方守住居住权益

李女士和王先生上世纪90年代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为了孩子,即便夫妻感情破裂,李女士还是选择了隐忍。这一忍就是18年,期间丈夫出轨还和别人有了孩子。孩子成年后,李女士决定起诉离婚。但婚内买的房子因为没办产权证,按司法实践法院无法分割所有权,这成了李女士离婚路上的巨大障碍。很多人在婚姻中遇到问题时,总觉得先忍忍,或者在涉及财产问题时没有提前做好规划,像李女士这样遇到无证房产无法分割的情况,就是没有提前考虑到可能面临的风险。

陕西西安的侯浩亮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不是“争房子”,而是要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侯律师做了一系列具体工作,他通过收集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锁定了王X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同时,他还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X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处理“无证房”难题时,侯律师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X居住并设立居住权。侯律师认为,李X为家庭付出了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根据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离婚财产处理原则,虽然所有权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完全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侯律师采取了证据补强的手段,通过完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同时,因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婚姻纠纷,首先应该及时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像出轨、同居等证据,这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争取法官倾向的关键。最重要的是,不要因为房子没有办证就放弃维权,如今法律工具更丰富,居住权可以成为保障自己权益的有效途径。

收尾

婚姻中遇到困境不要害怕,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能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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