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环卫车司机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司机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至6月12日。6月13日,司机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公司虽缴纳了社保,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无奈之下,司机委托梁广宇律师代理此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司机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广宇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律师指出被申请人虽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领基金支付部分;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此为终局裁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这类劳动纠纷背后,往往存在劳动者证据意识不足的问题。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增强证据意识,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存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关键证据。一旦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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