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是被告公司的区域负责人,同时担任法人、经理和执行董事。然而,在原告从被告公司离职后,被告公司被起诉却迟迟不变更原告的工商登记信息。这使原告作为法人和经理,极有可能因被告公司的债务而被限制高消费,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境地。
就在原告感到绝望之时,案件交到了来自福建厦门的王伟栋律师手中。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来专注于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犯罪辩护等核心领域,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二审、再审案件。
王伟栋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他指出,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应当与公司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但原告与被告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具备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的能力和条件。其次,原告与被告公司之间应属于特殊委托关系,特定条件下可依法予以解除。原告已向被告公司提出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产生法律效力,双方的委托关系终止。最后,原告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并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但被告公司至今未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怠于履行涤除工商登记义务,已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导致原告承担潜在的法律风险,不便于被告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也不利于保护公司相关债权人利益。
经过王伟栋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在XX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工商登记的涤除事项。但被告公司并未配合,随后王伟栋律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工商局已涤除原告的上述工商登记事项。至此,原告摆脱了潜在的法律风险,案件实现了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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