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何某某以未进行工商登记的“XX厂”名义,向资某某公司采购化工材料。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资某某公司按约定供货,累计产生货款365862元,何某某仅支付20000元后便不再付款。2023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何某某尚欠货款345862元,但经多次催收,何某某拒不付款且拒绝沟通。资某某公司委托单嘉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某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交易没有书面合同,交易主体不规范,“XX厂”未进行工商登记,且何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资某某公司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两份对账单(含何某某本人签名及员工代签版本)、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但缺乏书面合同这一关键证据,难以直接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和欠款事实。
单嘉妍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重点梳理交易痕迹,结合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证据,明确何某某作为“XX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涉案货款的支付责任。其次,她整理核心证据,核实对账单载明的货款金额、付款情况,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交易合意、对账确认及催收事实,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虽然何某某未到庭,但单嘉妍律师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强化证据质证。她明确指出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和货款支付凭证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何某某的欠款事实。对于可能存在的质疑,单嘉妍律师通过详细阐述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回应,强调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何某某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资某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某某向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某某全额承担。
单嘉妍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三个优先核查方向。一是优先明确责任主体,通过梳理交易痕迹和整合证据,精准锁定实际责任主体;二是优先固定核心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弥补证据缺陷;三是优先精准主张诉讼请求,确保诉求合法有据,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引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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