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xx公司虽在与xx集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审胜诉,但xx集团不服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应由其直接担责。此时,案件的走向变得扑朔迷离,山东xx公司面临着二审败诉、前期努力付诸东流的风险。
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山东济南的杨蕾律师手中。2020年开始执业的杨蕾,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她深知,二审是一场硬仗,但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有信心为当事人守住胜利果实。
面对xx集团“无合同关系、不应担责、工程款金额错误”等上诉理由,杨蕾律师迅速展开分析。她凭借多年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所在。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杨蕾律师逐一有力反驳xx集团的上诉理由。她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到工程款的核算,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阐述和论证。
在阐述合同关系时,杨蕾律师指出,虽然xx集团试图以无合同关系为由推脱责任,但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她通过列举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往来记录等证据,证明了xx集团在工程中的参与和责任。
对于工程款金额的问题,杨蕾律师仔细核对了每一项费用,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证明一审判决的工程款金额是合理合法的。她的论证逻辑严谨、证据充分,让合议庭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杨蕾律师的意见,驳回xx集团上诉,维持原判。xx集团需向山东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75元及逾期利息,山东xx公司在21778.98元未付质保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xx集团承担。杨蕾律师成功帮助山东xx公司稳固了一审的胜诉成果,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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