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原告王X骑电动车时与被告苏X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王X受伤。交警认定王X负主要责任,苏X负次要责任。王X住院14天,诊断有脑挫伤、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这起事故让王X身体遭受痛苦,经济上也面临损失,后续的治疗和生活都受到影响。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于2011年起在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此时接受王X委托代理此案。
毕罗春律师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在处理这起案件的前期调查阶段,凭借在企业合同管理中积累的证据收集经验,积极收集与王X收入相关的证据。他提交了银行流水、工资证明及饭贴说明等,成功让法院采信王X月平均收入7493.7元,高于保险公司认可的5000元,使误工费获赔37468.5元。在以往企业风险控制工作中培养的严谨态度,让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赔偿的细节。
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环节,毕罗春律师曾深度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熟悉各类费用的核算规则。他精准计算,扣除王X母亲每月235元养老保险后,为王X争取到被抚养人生活费5617.75元。这种对费用核算的专业把握,体现了他在过往实务工作中积累的法律应用能力。
在责任比例争取方面,尽管王X负主要责任,但毕罗春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他曾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对案件关键节点把握精准。最终争取到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被告承担40%的赔偿比例,高于法定最低的30%。同时,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也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3893.84元,王X实际获赔约189653.84元。毕罗春律师以严谨、细致、专业的工作准则,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凭借对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判例的实证支撑,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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