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在刑事案件辩护上表现出色,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从2017年开始执业的陈俊全,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比如在一些故意伤害、猥亵等案件中,为当事人获得了不起诉或缓刑的结果。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陈俊全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蒙X寻衅滋事罪案。在该案件中,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执并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事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心理,殴打行为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案例二,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202x年3月至4月,被告人陈XX伙同他人办理银行卡并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公诉机关指控陈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俊全律师积极为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沟通,提出陈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这两个案例中,陈俊全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他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指出案件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为被告人争取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在陈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里,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从轻情节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少刑的结果。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运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是案件取得良好结果的关键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刑事案件较为常见。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陈俊全律师的办案思路和方法,为同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刑事案件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俊全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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