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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与公司欠薪纠纷:两案如何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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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7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17546158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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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劳动领域,个人承包工程是否要担责、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追讨,是许多人会遇到的难题。在这两起案件中,一起涉及个人承包工程引发的用工主体责任争议,另一起是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纠纷,案件情况复杂。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法律依据,积极准备证据,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工程承包与公司欠薪纠纷:两案如何成功维权?

从2019年执业至今,刘欢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接下来看看他经办的两起典型案件。

第一起是劳动争议纠纷。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进入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下午,张XX在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张XX受伤后向相关方汇报,再次协商赔偿时,几个被告互相推诿。于是,张XX将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诉至法院,要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接受刘X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角色,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庭审中,刘欢抗辩刘X与张XX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等都由他人决定,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认为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分包方,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高X,高X安排刘X招用张XX作业,张XX受伤,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中国XX集团将工程分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公司,不存在违法分包情形,不承担责任;宿州市某公司未安排刘X负责其转包标段工作,不承担责任;刘X属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不承担责任。同时,因张XX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其要求四被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另一起是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宿州XX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公司结算后欠蔡XX工资77687元,并出具拖欠工资明细及付款计划。之后公司支付15000元,仍欠62687元未付。蔡XX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款62687元并承担诉讼费

刘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法院认为,宿州XX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给付工资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其订下的付款计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无效,最终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刘欢的作用显著。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他准确把握法律条文,通过详细调查和分析,理清各被告之间的关系和责任,为刘X进行有力抗辩,成功免除了刘X的用工主体责任。在公司拖欠工资案件中,他迅速确定被告,积极收集证据,在庭审中清晰论证,使蔡XX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筑工程领域的用工主体责任认定,法院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责任。对于公司拖欠工资案件,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的,法院通常会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且会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个人承包工程不一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公司拖欠工资也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刘欢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精准把握法律、积极收集证据、有效庭审抗辩的优势,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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