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是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经办案件三百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斐然,成功办理二百余件相关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众多案件中,不乏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典型成果。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优势显著。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拥有一套独有的刑事会见沟通技巧,能够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思考和分析案件,与各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她善于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并与被会见人进行有效沟通,深知律师越早介入对案件的帮助越大,对后续案件的走向越好。在交通工伤领域,她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的交通、工伤案件,民商事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综合谈判能力较强。
下面以艾某武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为例,详细介绍李桂英律师的办案过程。
案件类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当事人角色:被告人艾某武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艾某武与张X驾驶粤T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电信”字样的马甲,使用铁镐撬开电信井井盖,用剪线钳剪断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盗走办公区接入点至办公区、农商银行总部的联络电缆,造成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以人民币5300元出售,分别分得赃款人民币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作案所得赃款以及作案工具,破案后赃物已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艾某武与张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元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某武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核心诉求:艾某武及其家属希望艾某武不要被关押,争取从轻处罚。
案件难点:
1.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量刑较重。
2.案件造成了电缆承载业务的中断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从证据表面看对被告人不利。
3.要改变罪名,需要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律师策略:
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
1.从主观故意角度分析,艾某武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艾某武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事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的想法。在实施偷盗行为前,其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即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
2.对被害单位提供的《损失明细》提出质疑,认为其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综合以上法律意见,李桂英律师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某武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武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涉及罪名定性争议的案件,律师应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等方面寻找突破口,为改变罪名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2.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律师要善于对被害单位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质疑,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的有效辩护非常关键,能够为后续的审判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
4.对于有赔偿和取得谅解情节的案件,律师应充分利用这些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李桂英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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