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企业是否要为其供养直系亲属支付救济费?这一问题在法律界颇具争议,也正是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小艳接手桂林某有限公司与俸X1等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面对的复杂局面。
在这个案件中,俸X4在桂林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参保,在家中猝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公司支付救济费。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公司支付,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何小艳作为公司代理人参与二审。
面对此案,何小艳首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她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均未明确规定企业要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虽有相关规定,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号)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在二审中,何小艳为了证明公司无需支付救济费,提交了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均回复确认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虽然该组证据未被法院采纳,但她的这一行动体现了她在证据收集上的严谨态度。
何小艳在处理案件时,还有着自己独特的习惯。她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养成了细致认真的风格。她会反复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就像在这个案件中,她对各个通知文件的条款进行了反复对比和分析,才找到了关键的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桂林某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俸X1等人的诉讼请求。这场官司的胜利,让公司避免了一笔不必要的支出。案件结束后,何小艳并没有放松,她又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准备中。接下来,她将继续为企业在公司法领域的非诉与诉讼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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