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佛山南海区,一家大型娱乐场所涉及组织卖淫刑事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且组织架构严密。本案委托人是该场所的管理人员之一,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对其提起公诉,指控其参与管理陪侍人员、协助组织卖淫活动,核心争议在于该委托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和作用。
李晖律师自2002年起在广东东莞执业,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证据规则,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口。在本案中,其能力背景与需求高度匹配,能够准确把握组织卖淫类案件的定性与量刑关键。
李晖律师接手案件后,将被告人的工作职责、管理权限、获利情况等相关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原始呈现为书面的工作记录、财务报表以及同案人员的口供等形式,详细记录了案发时间段内被告人在场所内的各项活动。
接案后,李晖律师凭借丰富的刑辩经验,第一步就会见了被告人。作为一名执业超20年的律师,他深知侦查阶段的37天是黄金救援期,此次会见不仅了解了案情,还向被告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进行心理疏导,稳定了被告人情绪。之后,律师仔细阅卷,制作“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发现了一些前后矛盾和逻辑不通之处。通过对大量证据的梳理,他还分析出被告人的行为未达“情节严重”的证据,辅助论证被告人的从犯地位。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作出了低于同案主犯及核心管理人员的轻刑判决。在结案前,李晖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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