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襄阳市襄城区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曾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出示了银行流水、微信交易流水等大量书证,还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以及被告人曾X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2017年开始执业的李梦月律师,作为被告人曾X的辩护人,在湖北襄阳深耕刑事及民商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且担任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她秉持“以专业能力为刃,以法律良知为尺,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梦月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精准地指出被告人曾X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同时,曾X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这些情节都应依法从宽处理。李梦月律师的这些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此外,李梦月律师还提出本案曾X非法获利为X,XXX元,曾X主动退缴XX万元不能全部认定为非法所得,除非法获利之外其他全部金额系曾X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应当退还给曾X。这一专业且细致的辩护意见同样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对案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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