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了儿子某丙。原本两人婚后初期感情还不错,但后来因为性格差异大,经常争吵。从2012年2月开始,两人就分居了,一直到2018年。某甲觉得这样的婚姻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于是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还请求法院判决儿子某丙由自己抚养,并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你可能会想,分居这么久了,离婚应该很容易吧。但实际上没那么简单。某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成了关键。
盛春龙律师来自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他接受某甲的委托后,先分析了案情,然后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他让某甲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比如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实在无法举证的,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像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也是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一方起诉离婚。律师同样通过指导当事人收集感情不和及分居的证据,最终也成功帮助当事人达成了离婚诉求。
判决下来后,某甲终于结束了这段不如意的婚姻,他也将更加用心地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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