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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装修合同签名差异,驳回原告装修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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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3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月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1人 执业6年
律所: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32020101745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51386229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等民商事业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力争成为有深度、有温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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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宿迁李XX起诉陈X支付装修款28000元及资金占用费,核心争议是叶XX是否为案涉装饰合同相对方。赵月亮律师接手后,重点审查两份装修合同的签名情况。最终法院驳回李XX诉讼请求,认定叶XX为合同相对方,陈X已完成付款义务。
两份装修合同签名差异,驳回原告装修款诉求

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原告李XX与被告陈X、叶XX产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经叶XX介绍,李XX承揽陈X奥XX城1号楼1单元1XX1室、苏州XX16楼4单XX两套房屋的装修工作。陈X支付30000元首付款后,李XX于2020年X月XX日施工,2020年X月XX日完工。结算后,李XX认为陈X还剩28000元装修尾款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陈X称已将余款支付给叶XX,叶XX也表示李XX只是设计师,其有权受领该款项。

赵月亮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江苏宿迁执业,在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两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突破口。这两份合同均形成于2020年X月XX日,为纸质书面合同。其中被告陈X持有的合同无原告李XX签名,而被告叶XX持有的合同中,原告李XX在“承包人”下方签名。

赵月亮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执业6年经办案例百余件,专注于合同等多个法律领域。其丰富的合同案件处理经验,使其能够敏锐地捕捉到合同中的关键信息,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问题,为本案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持。

赵月亮律师接案后,首先仔细研究了两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两份合同中李XX的签名情况存在差异,这成为案件的重要疑点。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他对原被告之间的微信对话记录以及对账记录进行了详细比对。凭借其6年的执业经验,他判断该差异可能对案件走向产生重大影响。随后,赵律师申请对合同的签订背景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交了合同原件及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以证明叶XX为案涉装修合同的相对方。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叶XX为案涉装修合同的相对方,被告陈X已向叶XX支付装修尾款,原告李XX无权再向陈X主张债权,驳回了李XX的诉讼请求。在结案前,赵月亮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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