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他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扎实的专业知识为他处理各类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先来说说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然而,被告未按约还款,杨委托李超律师及徐律师起诉。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账目,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面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的抗辩,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再看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原告XX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与被告齐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被告未能按约偿还本息。原告委托李超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针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协助原告申请公告送达,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相应价值财产。庭审中,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和债权金额计算依据。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需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最后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天津XX公司承建被告天津市XX公司分包的工程,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委托李超实习律师等提起诉讼。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律师当庭质证,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同时,系统梳理双方合同及付款流水,证明诉讼时效应从被告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遇到合同纠纷,一定要及时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超律师在这三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执业多年,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被告的抗辩时,他能够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格外从容,无论是证据的梳理还是法律焦点的论证,都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素养。这就是这三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