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我方当事人与对方签订《公司股东转让协议书》,约定以6万元受让对方所称某购物中心5%的股份,对方承诺分红,但该转让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我方当事人分两次支付6万元后,发现购物中心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未收到分红也无法参与经营管理。多次要求对方返还转让款,对方拖延后失联。
2016年执业的章世铿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超100件,经济案件占比约50%。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首先,他仔细审查《公司股东转让协议书》,发现协议中虽明确转让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但未对标的主体未注册情况作出说明,这一异常表明协议存在重大瑕疵。通过与当事人沟通,进一步验证了协议的不合理性,为后续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提供了依据。
接着,章世铿律师调取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逐笔核对转账金额和时间,发现转账记录清晰,与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一致,这为证明我方当事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供了关键证据。
然后,他收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从中发现对方多次承诺返还转让款却未兑现的记录,这证明了对方的违约事实。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对方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庭审中,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的章世铿律师向法庭详细陈述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提出案涉转让标的主体未注册,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诉请解除协议、返还转让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公司股东转让协议书》,判令对方返还6万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承担受理费和公告费。若未按判决履行,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担任汕头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章世铿律师,通过专业的审查和代理,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