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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六十多万,为何仅判三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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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6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正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91007733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1176738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学历高,著名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办案经验充足,责任心强,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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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蒋某因非法经营香烟价值617422元被起诉,按照法律可能面临近十年有期徒刑,最终却只判了三年,还适用缓刑。这背后离不开王正兵律师的努力。
非法经营烟草六十多万,为何仅判三年缓刑?

王正兵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就职于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犯罪领域案件。在蒋某非法经营烟草案中,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经营罪案件,公诉机关为原告,蒋某为被告,争议焦点在于蒋某非法经营烟草数额达六十多万,按照云南省刑事犯罪标准,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二十五万以上就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何为蒋某争取从轻处罚成为关键。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相关记录,能证明其有自首情节。但缺失能证明蒋某并非开店经营,更多是零卖且未真正获利的证据。

王正兵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调查蒋某的经营模式,收集相关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蒋某并非大规模开店经营,而是以零卖为主。同时,梳理蒋某的收支情况,找到证据证明其在经营过程中并未真正获利。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认为蒋某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应按标准量刑。王正兵律师回应称,虽然蒋某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六十多万,但他本身不是开店经营,更多是零卖,且未真正获利。同时,蒋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蒋某的量刑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的109种2102条真品卷烟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王正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当事人的经营模式和获利情况,收集能证明当事人从轻处罚情节的证据,认真把控每个环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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