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委托人李XX来到律所,他与姐姐、弟弟因母亲朱XX的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矛盾。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朱XX与三个子女签订《房产分配份额协议》,约定出售家庭共有房屋后,朱XX获得50%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后由三个子女平均继承。2020年房屋出售,总价237万元,朱XX名下50%份额对应118万余元。2023年2月朱XX去世,李XX和姐姐准备分割遗产时,发现母亲名下售房款只剩不到两万元。弟弟李X坚称母亲生前已将钱款全部赠与他或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作为遗产分割;李XX和姐姐则认为弟弟利用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便利,擅自支取巨款,应当返还并依法分割。
黄俊华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处理这类遗产纠纷案件时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核心争议在于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究竟是母亲的遗产,还是母亲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黄俊华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首先收集到《房产分配份额协议》,这是证明母亲并未生前处分财产的核心文件。接着,他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母亲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流向,每一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均在两日内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被取现。庭审中,弟弟的陈述出现多次矛盾。对于100万元银行贷款,第一次开庭时他称“不清楚去向”,当律师通过法院调取转账记录证明该款转入其账户后,他又改口称“母亲赠与的,我陪她去办的”。关于5万元,他说“取现放在母亲身边用于日常花销”,却无法提供取现记录。关于14万元,他说“母亲归还借款”,却拿不出任何借条或转账凭证。
黄俊华律师长期认为,在遗产纠纷案件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细节的把握。他向法庭指出,母亲当时已近90岁高龄,在短短数月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均在到账后两日内转出,明显不符合常理。弟弟作为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人,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和合理怀疑,其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不应采信。同时,两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弟弟夫妇确实对母亲照顾较多,母亲也曾口头表示“百年之后财产给弟弟”。黄律师并未否认弟弟的照顾付出,但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考虑到弟弟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全部。
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黄俊华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均不成立。考虑到弟弟与母亲共同居住、照顾较多,判决其酌情多分,这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共计约128万元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长期处理房产纠纷、遗产纠纷的观察是,在涉及大额遗产分配时,建议相关人员提前做好规划和约定,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避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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