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20年期间,一场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被告单位】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甲片并加工销售,【被告人E】作为个体工商户也参与其中,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重罚。在这样严峻的局面下,案件迎来了关键的破局者——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四川遂宁从事法律工作,是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多年来,他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就达500余件,在婚姻案件及相关细分类型上更是经验丰富。同时,他身兼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秉持“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
接受【被告人E】的委托后,郑晓龙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的涉案数额认定是关键,而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穿山甲甲片数量和金额存在疑点。于是,他全面梳理涉案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发现相关银行流水包含其他中药材交易款项。郑晓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提出了对涉案数额认定的合理质疑,明确指出不能简单地将流水全部认定为穿山甲甲片的交易金额,这让法院在事实认定时能够严格界定犯罪数额,避免了对被告人量刑过重。
除了精准质疑涉案数额认定,郑晓龙律师还充分挖掘被告人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他紧扣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以及自愿认罪、愿意主动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同时,结合被告人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背景,指出其法律意识淡薄且无主观恶性扩大情节等酌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罪轻裁判空间,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
此外,本案涉及单位犯罪及中药材行业个体经营者,郑晓龙律师结合中药材行业经营特点,对案件中行政许可、涉案物品价值核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律适用等专业问题进行深度研判。他的辩护意见既贴合行业实际,又符合刑事法律规定,提升了辩护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E】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结果。郑晓龙律师用专业和负责,在法律实务中解决了案件的痛点与难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