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克拉玛依市,被不起诉人A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在明知他人取现资金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受他人安排驾车搭载相关人员跨省多地银行取现并负责盯梢,非法获利几百元,涉案资金共计几万余元,多名被害人遭遇网络诈骗。公安机关认为A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接手本案的,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婧。该律师在拿到案件材料后,对全案卷宗逐页翻动审查,将涉及A犯罪情节的证据材料一一标记出来。为准确判断A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律师多次致电参与办案的民警,核实A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同时,律师仔细对比了A的供述与其他同案犯的口供,制作了《口供对比分析表》,以梳理出清晰的犯罪脉络和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
通过深入审查,律师发现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备从犯的特征。案发后A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A自愿认罪认罚,还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于是,律师围绕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等核心要点,制定了完整辩护策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法律意见,并全程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A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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