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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债务人还能对外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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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198人看过
导读: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原则上不能对外履行债务。根据规定,自受理申请时起,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不过,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经法院许可后可进行支付。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债务人还能对外履行吗

当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资不抵债时,可能就会面临破产清算的情况。那么问题来了,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还能不能继续对外履行合同或者其他债务呢?这可是一个让很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各方的利益和后续的安排。有的债权人可能满心期待着债务人能按约履行,而债务人这边也可能有自己的考量和难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法律对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规定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活动会受到严格管理。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为了保证全体债权人能公平受偿。比如说,一家工厂破产了,在法院受理申请后,如果它还私自把厂里的一批设备抵债给某个一直追债的供应商,这就是不被允许的,这种清偿行为是无效的。不过,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二、待履行合同的处理原则

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破产,之前和一家装修公司签了装修合同,但两边都没完成,这时候管理人需要权衡是继续履行让装修公司完成装修,还是解除合同。要是继续履行,装修公司干活时就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比如保证人或者抵押品等。

三、继续履行的决定权及限制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自己是不能随意决定对外履行的,而是由破产管理人来决定。管理人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继续履行能否为债务人财产带来增值,是否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等。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消耗大量债务人财产,却没有明显收益,管理人可能就会决定解除合同。而且,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四、保障债权人权益

在处理这些对外履行问题时,重点是保障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如果管理人不当处理合同履行问题,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比如,管理人不合理地决定继续履行一个高成本低收益的合同,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并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后续的遗留问题,比如个别债权人对清算结果提出异议,或者发现还有未被处理的债务人财产等。这些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影响各方的利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有众多具有丰富破产清算案件处理经验的专业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效果。律师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少走弯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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