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采纳李吉强律师部分代理意见,作出如下改判:认定双方为‘合同关系’,纠正一审‘演出合同’案由,调整为‘合同纠纷’;认定B公司取消底薪符合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综合实际损失、履约情况及过错程度,将违约金从10万元调减至3万元。最终判决维持解除合同、支付律师费5000元的判项,变更违约金为3万元,较一审减少70%。”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吉强律师在直播合作合同纠纷上诉案中的精彩表现。
接案时,李吉强律师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法律关系性质、被上诉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以及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等争议焦点。他意识到,要想为上诉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必须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充分收集证据,进行有效的庭审辩论。
在证据收集方面,李吉强律师面临诸多难点。为了证明双方存在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主张劳动关系,他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团建活动记录等证据。同时,为了证明B公司违约在先,他提交B公司2024年7月30日微信通知记录。这些证据的收集并非易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筛选和整理。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法律关系性质、预期违约和违约金数额上。上诉人主张双方为劳动关系,B公司构成预期违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李吉强律师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举证相关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从属性。同时,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需协商一致”的规定,主张B公司违约在先。在违约金数额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上诉人履约瑕疵,请求调减违约金。
李吉强律师在违约金调减环节扭转了局面。他精准援引《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成功论证10万元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4.8万元)。通过聚焦“违约过错程度”“履约瑕疵责任划分”,弱化法律关系争议,强化公平原则适用,最终法院按“损失的62.5%”确定违约金,实现大幅减负。李吉强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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