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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直接证据,工伤认定撤销后成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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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0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1119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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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XX在工地受伤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撤销工伤认定。卓玛律师接受李XX委托后,从证据补强、法律适用和事实论证三方面入手,二审提交通话录音等证据,援引法规主张建筑公司举证不能,说明李XX延后就医合理。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卓玛律师助李XX破解困局。
缺乏直接证据,工伤认定撤销后成功逆转

李XX在工地受伤,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却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撤销了工伤认定。这一结果看似让李XX的维权之路陷入绝境,但转机也在悄然出现。

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律师,在西藏-日喀则地区已承办案件逾500起,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她在面对李XX的委托时,迅速投入到案件中。

卓玛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逻辑梳理。她发现一审判决主要是因为缺乏直接证据而撤销工伤认定。于是,她决定从证据补强、法律适用和事实论证三个方面入手。在证据补强上,二审中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还指出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代表人亲属)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在法律适用方面,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卓玛律师通过抽丝剥茧的分析和精准的策略,成功为李XX破解了工伤认定的复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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