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方X受亲友所托,提供支付宝账户为涉黄平台转移资金175.1万元,获利2000元。案发后,方X主动投案、全额退赃并认罪认罚,且其身患疾病还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方X提起指控,认为其转移资金数额巨大,应受到相应刑罚。
张丹华律师接手本案后,开始怀疑公诉机关对资金性质和被告人情节的认定。她逐页翻阅卷宗,对比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发现涉黄资金与诈骗资金在社会危害性上存在差异。随后,她致电相关司法人员,核实类似案件的量刑标准,并收集方X的病历、子女证明等材料。经过查证,律师发现方X仅提供支付工具,未参与资金源头犯罪,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等情节,同时其患病需长期服药并独自抚养两名幼童。
2022年开始执业的张丹华律师,凭借“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精准地将这些证据和情节整合起来。她在辩护中强调涉黄资金与诈骗资金危害性不同,以降低对方X主观恶性的评价;用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构建量刑优惠链条;提交病历和子女证明,激活缓刑条件;把控审前社会调查,突显再犯风险可控。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方X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罚金3000元,退缴赃款2000元没收,成功避免其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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