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被告人刘X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骗取周X支付货款279,500元。为获取信任,刘X伪造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并将款项转入朋友谢X名下银行账户。之后,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部分货款60,300元,其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还安排谢X协助转账。谢X明知资金“违法”,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从中分得44,000余元。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
案发后,刘X、谢X先后主动投案,其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周X出具了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数额巨大”。本案由刘映辉律师等代理,案件存在以下几个核心争议点:
1.罪名定性: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最终认定刘X构成普通诈骗罪。法院的判断逻辑是,虽然有口头协议,但该协议只是刘X实施诈骗的工具,并非真正的合同交易,所以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从犯认定:针对谢X,辩护人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法院查明,谢X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结合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认定其为从犯。
3.缓刑适用: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并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法院认为,因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驳回了缓刑请求。
4.责任范围:谢X辩护人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法院认为,谢X参与了资金转移等行为,对整个诈骗行为有概括故意,应承担共犯责任,未采纳该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和交易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和来路不明的协议。其次,如果发现自己可能陷入诈骗,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对于涉嫌犯罪的人来说,主动投案、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行为,在量刑时会有一定的从轻作用,但不能忽视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
结尾
本案中,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刘X和谢X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既考虑了他们的从轻情节,也因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而驳回了缓刑请求。这启示我们,法律面前容不得侥幸,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制裁。
刘映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执业十余年,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在本案中,刘映辉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人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也体现了对案件的专业研判和对当事人的负责态度。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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