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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年,法院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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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4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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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某甲诉请与被告某乙离婚,要求抚养婚生子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指导原告收集感情不和、分居及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名下汽车归原告。
分居多年,法院判离

在上海市嘉定区,某甲与某乙的婚姻走到了分岔口。2004年,某甲和某乙登记结婚,2006年迎来了他们的儿子某丙。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两人争吵不断。2012年2月起,他们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

某甲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他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一是与某乙离婚,二是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某丙由自己抚养,三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某乙却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某甲委托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并指导某甲收集各方面的证据。首先是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吵架斗殴的具体证据,就由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其次是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某甲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盛春龙律师还指导某甲收集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法庭上,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盛春龙律师认为,本案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且要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案子结了,某甲的生活开启了新的篇章。他将判决书妥善保存,带着孩子开始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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