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盐城,劳务人员王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诉。2022年9月,王XX得知贩卖银行卡可获利,在明知对方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于2022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将本人名下的XXX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1000元。该银行卡在此期间资金流水达人民币XXX.66元,其中包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立案侦查的陈XX被电信诈骗案汇入的8961.53元。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起在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积累,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为本案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能力支撑。
律师接手后,将银行交易记录作为突破口。这份银行交易记录时间跨度为2022年X月XX日至X月XX日,以书证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该银行卡的资金往来情况。接案后,沈玉玮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王XX虽是初犯、偶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这一关键疑点。随后,他仔细比对银行交易记录与相关证人证言,调查王XX的获利情况及资金流向。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法庭考虑王XX的认罪态度和情节,提交了王XX如实供述、自愿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证据。
最终,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王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XX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结案前,沈玉玮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对王XX从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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