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在2024年4月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中,一名朝鲜籍人员联系并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运往朝鲜海域。杨X联系鲁XX,鲁XX安排毛某办理租赁仓库等事宜,楼某与杨X对接,方X承揽运输业务。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共687.3吨,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XX退还部分预付运费并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庞世伟律师和汪XX律师作为鲁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鲁XX系从犯,且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些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邹X醉酒后驾驶轿车,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出口处被民警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案发后,邹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庞世伟律师作为邹X的指定辩护人,提出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邹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于X某存在重婚和诈骗行为。他于2013年与蔡X结婚,后离家出走,又与罗X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同时,他伪造身份等骗取张X、雷X、黄X资金。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重婚罪、诈骗罪,建议合并执行十二年至十四年。庞世伟律师作为于X某的辩护人,提出重婚罪中于X某有自首情节,诈骗罪中指控金额不准确,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请求对诈骗罪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诈骗罪将指控金额核减至762,854.49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X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五次容留他人吸毒。庞世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红旗车内容留吸毒和家中容留吸毒的指控不成立,言词证据存在矛盾,本案事实不清应判决无罪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部分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庞世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充分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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