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的上诉人(原审原告)是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某燃气有限公司。2018年,上诉人关联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了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上诉人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上诉人超付气款后,被上诉人仅退还了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未退。上诉人将被上诉人诉至法院,但一审被驳回,随后提起上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有效以及上诉人的诉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上诉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一审法院正是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诉求。案件缺少能证明上诉人已完善资质以及始终在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
胡潇律师介入二审后,进行了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他针对性地提交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上诉人可能会质疑合同无效以及上诉人诉求超诉讼时效。对此,胡潇律师主张上诉人已完善资质、始终在主张权利,有力地反驳了被上诉人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需在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同时驳回上诉人其他诉求及上诉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法院认为,上诉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案涉合同有效;聊天记录证明上诉人持续主张权利,未超诉讼时效;被上诉人应退还超付气款,因合同未约定退款时间,利息诉求不予支持。
胡潇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精准查找关键证据的方法论。他针对一审判决的理由,有目的地收集能反驳相关观点的证据,如证明资质完善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证明持续主张权利的聊天记录,从而在二审中扭转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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