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徐先生与被告苗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城市改造,徐先生父母的房屋拆迁,以徐先生名义签订安置协议,获得两套安置房屋。2014年,双方协议离婚,明确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2020年,房屋符合办证条件,但苗女士以徐先生不让其探望孩子为由,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徐先生遂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接到案件后,首先仔细查阅了离婚协议书,逐字逐句分析其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以确定房屋归属的明确约定。
赵月亮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经办案例百余起,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中,其吉林大学的教育背景为他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使他在审查离婚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此外,他长期秉持团队化办案的执业方法,在接到案件后,组织团队成员对案件进行集体研讨,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审查证据过程中,团队成员分工协作,对相关证据进行细致比对和梳理,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准备工作,本案最终在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前,赵律师补充提交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证据,进一步明确房屋的来源和归属。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两套房屋虽拆迁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因此房屋所有权归徐先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苗女士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先生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在处理此类离婚后房产过户案件时,赵月亮律师一贯的操作方法是先固定核心书证,如离婚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等,明确财产归属。然后对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找出案件的关键要点。他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等多个领域,长期担任沭阳及宿迁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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