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王某在驾车时与邱某车辆发生剐蹭,邱某发现其酒驾嫌疑后报警。经抽血检验,王某酒精含量鉴定结果高达241mg/100ml。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量刑建议。此时的王某,面临着即将被拘役的困境,而他将希望寄托在了山西太原常洁律师身上。
常洁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四百余件,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领域经验丰富。她秉持“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在首次庭审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常洁律师介入此案。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细致研究案卷,发现本案核心证据存在多处重大瑕疵。在质证环节,她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实质性异议,指出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常洁律师这种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为案件的转机埋下了伏笔。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补充侦查,提交了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记录表、色谱图等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常洁律师在专业领域的深耕,让她能够精准地找出问题所在,展现出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性。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法院组织第三次庭审,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她在庭审中的据理力争,充分体现了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根本。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本案虽认定罪名成立,但法院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某适用缓刑,体现了对常洁律师提出的证据瑕疵等辩护意见的认可,实现了有效辩护的效果。常洁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尽责的服务理念,为王某筑牢了法律防线,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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